关于
结婚不满一个月即宣告
离婚的案件中,
财产分割的相关方法与那些结婚许久最终选择离婚的案件并无本质区别。
当二人在
婚姻存续期间对于财产处置有着特别约定时,便应遵从该约定进行处理;
若未做任何形式的规定,那么当决定离婚之际,对于其中属于
个人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结束后可继续归属个人所有;
至于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应遵循以下原则来商议妥善处理方案:
首先,必须秉持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原则。
其次,要充分保障妇女及
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
第三,应适当照顾到无过失的一方。
第四,尊重
当事人的意愿至关重要。
最后,为利于生产和生活便利起见,应该依此原则进行处理。
如若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依照竭力维护子女利益、保护女方及无过失一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鉴于结婚仅短短一个月便宣告离婚之情形,
夫妻共同财产尚未产生的可能性较大。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未必会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