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现行法律之明文规定,倘若子女未能充分履行其养老
抚养之法定职责,陷入经济困苦境地的父母有权依法要求子女给予必要的
赡养费用支持,此乃父母所享有的一项由尊法赋予之法定权益,同时亦是子女应为之例行法定义务。
若子女拒不遵从服务养老抚养之义务、亦或是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明确
诉讼请求;
而对于子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对赡养费支付作出的裁判结果,父母同样拥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