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取保候审阶段,通常不要求涉案人员实行
社区矫正。这是因为,取保候审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其提供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障措施,以确保他们在未被剥夺自由的前提下仍能等候法庭的判决。而社区矫正则主要适用于被宣告
缓期执行或
罚金等非
拘役性
刑罚的犯人,通过在社区范围内的改造活动,实现恢复社会秩序和个人道德品行的效果。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由于两者性质上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在实践过程中,通常并不会将两者混为一谈或者相互牵扯。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定期向
司法机关汇报自身状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需要接受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