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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需要送法院传票吗

刑事诉讼过程中,并无必要向法庭递交传票以实施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作为公安部门以及检察机构针对涉嫌犯罪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之下所采取的临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手段,本质上属于司法程序的范畴之内,而并非审判环节。通常情况下,法院传票则主要涉及到审理案件与判决裁定等事宜,用以通知被告应出席法庭审理的相关信息。需明确的是,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实施拘留行为的决策权归属公安机关或检察机构,而非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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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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