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撤销通常出现于如下几类情形之中:即案件已经审理终结、期限依法届满、变更了
强制措施以及检察机关做出不予
起诉的决定等。如果发生法院判定被告人无罪,宣告
缓刑,或者被告人所应服刑期已然执行完毕;亦或是检察机关裁定不予起诉的情形,这时公安局应有职责立即解除了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在正式批准撤销之后,当事人交纳的
保证金将予以悉数退还,而对其原本实施的一系列行为限制也由此得到解除。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