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取的公私财物价值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及以上者,或盗取国家珍藏的二级文物者,将被视为
重刑犯例最高可处以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且须附加
罚金或没收其全部财产。
2.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获取财富为目的,对他人私人财物进行秘密
窃取,且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类似行为的行为。
对于盗窃的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定义为“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最高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盗窃,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认定。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