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若该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则不得再行履行;
其次,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被判定为无效,但工程项目已经完成,那么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第
一,关于价款结算问题,若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被确认合格,则
当事人有权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如果修复后的工程仍然未能通过竣工验收,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
二,在工程质量方面,承包人有义务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这是其法定职责,无论合同是否有效都不能免除;
第
三,在其他损失的索赔方面,由于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责任条款均已失效,因此,对于各方因
合同无效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提出
损害赔偿请求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实际损失
证据;
最后,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承包人依然可以依法主张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