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法公布标价且必须
强制执行招标程序的项目,必须进行彻底复审并重新启动招标过程。
投标申请人应于招标文件所明确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期限届满之前,准时将投标书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当招标机构接收到投标文件之后,应履行签收手续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打开。
若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三家时,招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
法规的规定,重新启动新的招标流程。
《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