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危险驾驶罪人员
开庭审理并进行宣判的情况。人
民法院在经过认真仔细的审查之后,若发现
起诉书中有明确清晰的指控
犯罪事实存在,便会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与判决。譬如,当驾驶者在饮酒过程中,
行为人为获取某种不当利益,虽明明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必须继续驾车行驶,却仍然拼命劝说甚至
胁迫、刺激他继续饮酒,并且在饮酒结束后也没有为其寻找合适的代驾服务等情况,那么这些行为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同
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
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