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制造商和销售商在其所制造或售卖的产品中,实施了非法掺入杂质、
伪造真实性、使用低质代替优质或者利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且此种行为导致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尚未达到两百万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这些人将被处以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且需缴纳销售额的50%至20%作为罚款。
然而,如果其销售金额达到了两百万元及以上,那么他们将会面临十五年的监禁,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要支付销售额的50%至20%作为罚款,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