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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获利了怎么证明不知情

在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清楚出租或出借银行卡的违法性质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认识水平与社会阅历,包括但不限于其对法律的理解程度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实践经验等因素。
其次是获利与否。若犯罪嫌疑人借助出租或出借银行卡获取了经济利益,那么可以初步推测其知晓该行为涉及到非法交易。
再次,我们需要寻找证人证据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为之。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因个人隐私泄露而受到威胁,或是被骗子要求提供银行卡,那么只要能够证明其并非自愿出租银行卡,便可进行无罪辩护。
此外,如果有人隐瞒事实真相,声称使用银行卡作为发放工资的凭证,实际上却用于协助网络信息犯罪,同样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曾因类似的行为遭受过处罚,那么这将成为判定其明知故犯的重要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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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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