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应由
犯罪发生地之当地基层人
民法院行使司法
管辖权;
如若由被告人居所地之人民法院审判更能达到公正和妥当性的,此情形下亦可将审判权授予被告人居所地之人民法院。对于多个具有相同级别之人民法院均有权力进行
管辖的案件,应赋予最早开始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第
一审普通
刑事案件,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应由上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情况除外。刑事案件应由
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若由被告人居所地之人民法院审判更能达到公正和妥当性的,此情形下亦可将审判权授予被告人居所地之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将案件移送到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