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若有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的从业者,以其职务之便,擅自将属于本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且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则应该被认定为
刑事犯罪行为,并予以
立案追究。而对于在这些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任职的员工来说,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优势,将本单位的财产
非法占有,并且
涉案金额较大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会被处以
罚金。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