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可考虑采取如下几种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妥善处理方案;
其次,投保人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至所涉保险公司所归属的
仲裁机构请求仲裁,且仲裁裁决具备无可争辩的强制性效力;
再者,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投保人亦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向
司法机关发
起诉讼,主张保险公司履行
赔偿义务。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