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的惩治规范,
刑法规定如下:对于触犯信用卡诈骗罪的罪犯,若其
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但未达到五万元的范围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要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处罚;而对于涉案金额已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却仍未达到五十万元的罪犯,如果其能够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对
信用卡进行
伪造,然后再对此予以实际使用,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
法律制裁——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