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
罪名所侵犯的主要客体乃是公众及私人财物的合法所有权。就其具体的
犯罪表现形式而言,便是
行为人以秘密方式盗取了
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亦或是多次反复地从事此类
违法勾当。而作为犯罪实施者的主体,通常是一般的自然人。
至于犯罪的主观心态,则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却仍然故意为之,并且怀揣着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良企图。
2、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数额较大的情况,或者是存在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恶劣行径,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的
罚金。若情节更为严重,例如
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便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3、关于“数额较大”的定义,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而对于那些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的罪犯,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至于何谓“情节严重”,则是指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而所谓的“
数额巨大”,则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