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遭受相关损失,可立即致电保险公司获取援助。
首先,我们将依照强制性交通责任保险规定,为您提供在
有限责任额度内的理赔服务;倘若核
定损失超过该限额,剩余的款项将由商业保险负担赔付,若仍有不足或尚未购买该类保险产品,则由
侵权方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