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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如何提出并处理

投标方对于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存在异议,招标方须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回复;
在未获得满意答复之前,应暂停所有与该项目相关的招投标活动。
对于开标的相关事宜,倘若未能依照招标文件所设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方可于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方须立即作出回应,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详细记录备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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