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邀约
招标的过程中出现废标情况时,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在某些废标事件下,这可能意味着采购任务已经被彻底取消,因此可以直接结束整个采购流程;
其次,重新启动招标程序。
采购方可以根据废标的具体原因,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者对采购需求进行必要的修改,
然后重新制定招标文件,并再次展开招标工作;
最后,如果得到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也可以选择采用招标之外的其他采购方式来完成采购任务。
《
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