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将免予
赔偿:
首先,若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则
免赔率为5%;如负有同等责任,免赔率将提升至8%;倘若负
主要责任,免赔率增至10%;而负全责或者单独肇事的情况,则免赔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至15%。
其次,如果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却无法找到该第三方,那么免赔率将上升至30%。再次,若
被保险人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且未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事故原因,那么免赔率也会相应提高到20%。此外,若存在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行为,免赔率将会额外增加5%;若因此种
违规行为导致
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最后,若在投保时已明确约定行驶区域,而保险事故又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之外,那么免赔率将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另外,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除外),免赔率将自第三次起逐次递增5%。
《营业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保险人在依据本
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二)被保险
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
(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六)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