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主更换保险,是否构成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在驾驶者涉嫌实施“掉包”行为时,此类事件可被视为“驾驶人蓄意破坏、
伪造事故现场并销毁相关
证据”之情况。基于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
赔偿,其所援引的事实与法律规定均为明确且充分可靠。保险机构应依据自身签订的合约,对于任何被认为存在缺失或不完整性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应立即以
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他们进行补充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