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分配范围,涵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破产企业实际控制管理的各类资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纳入分配范围,包括该期间内的经营收益、追回应收账款等新增财产。
(3)破产企业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属于分配范围,如知识产权、股权等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4)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分配范围,但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5)法律禁止扣押执行的财产、企业成员个人的财产等不在破产财产分配范围内。
提醒:
破产财产分配需遵循法定顺序,担保债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涉及破产债权的主体应及时了解自身债权类型及受偿可能性,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