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具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和
强制执行力。若相关
判决生效之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其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依据该判决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2.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活动,对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或者
赔偿方式,双方
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签订的
保险合同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这一过程完全符合
民法中所倡导的“意思自治”原则。然而,若在法院已经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之后,
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人民法院将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亦可采取诸如限制高消费、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强制执行措施。倘若被告方具备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能力却故意拖延甚至抗
拒执行,
情节严重者,将会触犯
刑法中的
拒不执行判决罪,面临
刑事追责。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