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索赔过程中,不论是客车与货车的混合运输还是车厢内法定载人数量的超限行为,均不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产生直接影响。根据
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依照约定履行相应的
赔偿责任。此外,
机动车在承载乘客时,其核定的最大乘员数不得被突破;而对于客运车辆而言,更是严禁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货物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
违法状态消除。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
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