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商业活动的
当事人若在运营过程中不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其产品属于高仿或假冒
伪劣商品,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
法规予以处理。
具体而言,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当事人立即终止生产及销售行为,同时依法没收所有涉及
违法生产与销售的产品,并且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经售出以及尚未售出的产品在内)依照货值数额处以三倍以下但等值以上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