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因驾车而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使一名以上人员失去生命,且驾驶人为此次事故承担了全责或主责时,该行为便构成了交通
肇事罪,需要承受
刑事惩罚,被判有罪。
2.尽管事故导致有人丧生,但是驾驶人仅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或不负有任何责任,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
犯罪,因此无需接受
刑事审判和
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