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的药用原植物种植实施严格管理制度。严禁擅自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明文规定
管制的所有可用于提炼和精制毒品的其他原植物。任何违反规定进行
走私或者非法贩卖、运输、携带、持有的未经过处理或消减毒性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均属
违法。
《禁毒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