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涉案件被裁定为构成交通
肇事罪,那么便可认定为此人存在
案底;反之,若未构成此
罪名,则此人并不具备案底。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不幸丧生,且
肇事方对此负有
主要责任或者全责,那么他们将承担
刑事责任,从而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在其个人经历中留下
犯罪记录这一事实。
然而,如果肇事方在此类事故中所负责任属于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并
无责任,那么他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自然也就不会产生犯罪记录。案底,通常是指某人过去曾实施
违法或
犯罪行为的记录,也被称为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案底通常是指曾经有过
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些
犯罪档案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交通肇事罪是我国
刑法明文规定的
犯罪类型之一,因此,一旦触犯了交通肇事罪,便会在公安机关留下案底,并且永久保存。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