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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户口怎么迁入女方

办理离婚后子女户口迁移至女方家庭的相关事宜时,所需遵循以下具体流程:
首先,由父母双方亲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与户口簿正本)以及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书前往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委员会及公安机关提交儿童投靠申请并进行详细说明。待审批程序达成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出具相应的《准迁证》。接下来,必须附上已经核实无误的《准迁证》以及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正本,前往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开具正式的户口迁出证明。
最后,请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法院判决书以及儿童户口迁出证明等)再次返回原籍地的公安机关,完成儿童户口迁入手续的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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