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关于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为:犯
抢劫罪者,其应处以最低三年以上最高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需附加
罚金;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可处以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且还须支付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于能否适用
缓刑,则需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即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满足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真诚悔过之表现、无再次犯罪之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诸多条件时,方可考虑予以缓刑判决。然而,抢劫罪往往涉及使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这无疑会被视为犯罪情节较为严重,而非轻微。另外,抢劫罪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也可能对是否符合“无再次犯罪之风险”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条件产生影响。因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抢劫罪的实施者通常无法满足缓刑的要求。综合上述因素,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抢劫罪的实施者一般而言并不具备缓刑的资格,故而在实际审判中,
判缓刑的可能性极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