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屡次实施介绍女性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可归类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范畴。在不具备其他加重情节的前提下,此类
犯罪通常会被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相应
罚金。若情节较为恶劣,则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具体的定罪与
量刑标准,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介绍卖淫的次数、涉及到的女性人数、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等因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介绍的对象中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则将构成“引诱幼女
卖淫罪”,依照该
罪名的法律规定,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