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转让。毫无疑问,这是最为快捷方便的一种退出策略。若受让方属于公司现有的股东成员之一,那便可直接转让
股权;反之若是非公司股东的第三方,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赞同,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的方式实现股东的退出,实际上是由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
出资份额。换句话说,即公司以自身减少的
注册资本来收购股东的出资,进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3.请求公司回购。当股东希望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时,必须符合
公司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4.
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解散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类:章程规定的经营
期限届满引发的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以及因被政府部门勒令关闭而解散。这种方式无疑是最为彻底和干净利落的退出途径,然而,由于程序较为繁琐,需要组建
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工作。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