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出售汽油而引发的
刑事拘留案件无疑属于典型的
公诉性案件范畴之内。在该类案件的处理流程中,开庭日期的最终敲定,将视具体案情及各阶段如侦查、
起诉与审判等环节的进展情况而定。依照相关规定,一旦某起案件正式启动了
诉讼活动程序,即意味着法院须于收到相关材料之后的 2 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当然,这仅仅是一般的常规执行标准,若出现任何异常或特定时期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情形,也应获得法官的批准并予以适当延期。据此推测,从案件
当事人遭遇到刑事拘留的时刻开始,直至最后的法庭判决公布为止,其间可能要经历数个月之久的复杂曲折历程,而具体耗时长短,将依据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以及法律程序的有序推进速度来综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