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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着手标准如何界定

贺* 新疆-和田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28 05:25:49 491人阅读

盗窃罪着手标准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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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着手要紧扣对财物的直接侵害行为,当出现伸手拿财物、撬门入室等直接针对财物的动作,可认定着手。
(二)综合考量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表现,明确行为人的主观盗窃意图,结合其客观动作是否直接针对财物。
(三)严格区分预备行为与着手行为,像准备工具、查看地形等准备活动属于预备行为,未直接侵害财物;而直接对财物施加影响的行为才是着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着手是判断盗窃犯罪实行行为起点的关键,对于准确适用此条文认定犯罪及刑事责任有重要作用。

2025-12-28 09: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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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罪着手标准判断,以开始实施盗窃犯罪构成要件行为为准。当开始直接侵害财物,就算着手,像伸手拿财物、撬门入室等。

2.着手标志着犯罪从预备进入实行阶段,对财物侵害有现实紧迫性。判断时要综合主客观,区分预备与着手行为。

3.准备工具、查看地形是预备行为,未直接侵害财物;着手是直接影响财物开端,准确界定对认定犯罪阶段和责任意义重大。

2025-12-28 07:3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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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盗窃罪着手以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盗窃构成要件行为为依据,开始对财物直接侵害时认定着手,准确界定对认定犯罪阶段和刑事责任意义重大。
法律解析:
盗窃罪着手的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开始对财物进行直接侵害。当出现伸手拿取财物、撬门入室等针对财物的动作时,犯罪便从预备阶段进入实行阶段,此时对财物的侵害具有现实紧迫性。预备行为如准备工具、查看地形等,尚未直接侵害财物;而着手行为是对财物直接施加影响的开端,是盗窃实行行为的起点。准确界定着手能清晰划分犯罪发展阶段,对于合理认定刑事责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若遇到与盗窃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8 05:4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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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着手以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盗窃犯罪构成要件行为为判断依据,当对财物实施直接侵害时认定着手,这标志着犯罪从预备进入实行阶段,对财物侵害有现实紧迫性。准确界定着手对认定犯罪阶段和刑事责任意义重大。
1.着手行为表现为伸手拿取财物、撬门入室等直接针对财物的动作,是对财物直接施加影响的开始。
2.判断着手要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区分预备与着手行为。预备行为如准备工具、查看地形等,未直接侵害财物;着手行为则直接作用于财物。
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全面分析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和主观意图,精准判断着手点,确保准确认定犯罪阶段和刑事责任。

2025-12-28 05:3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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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盗窃罪着手标准关键在于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盗窃犯罪构成要件行为,也就是对财物的直接侵害行为。像伸手拿取财物、撬门准备入室盗窃等动作,标志着犯罪进入实行阶段,对财物的侵害具有现实紧迫性。
(2)准确判断着手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表现。要清晰区分预备行为和着手行为,预备行为如准备工具、查看地形等,只是为盗窃做前期准备,未直接侵害财物;着手行为则是直接对财物施加影响的开端。
(3)正确界定着手对认定犯罪发展阶段和刑事责任十分重要。它能明确犯罪处于何种进程,为准确量刑提供依据。

提醒:
在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着手时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判断标准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05:34:2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何认定盗窃罪(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对盗窃犯罪作出认定时候,除了要考虑到盗窃的具体数额外,同时还要先判断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而,我们说盗窃罪认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了。当然,最后还需要结合立案标准,才能确定某个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盗窃犯罪。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怎样认定,怎样界定盗窃犯罪问题解答如下,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何认定盗窃罪(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对盗窃犯罪作出认定时候,除了要考虑到盗窃的具体数额外,同时还要先判断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而,我们说盗窃罪认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了。当然,最后还需要结合立案标准,才能确定某个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盗窃犯罪。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何认定盗窃罪(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对盗窃犯罪作出认定时候,除了要考虑到盗窃的具体数额外,同时还要先判断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而,我们说盗窃罪认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了。当然,最后还需要结合立案标准,才能确定某个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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