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二百四十条确定之规定,对于
情节严重的儿童拐卖行为,罪犯可面临严厉的
刑事惩罚,包括从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到
终身监禁,同时还要缴纳
罚金以及没收
个人财产。相较之下,在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形下,罪犯甚至可能被判定为
死刑,并且牵涉之财产要作为
犯罪的
附加刑予以罚没。而最终的
量刑结果将由相关法院依据个案的详细情况及法官独有的独立判断力进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