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死亡如何处理

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死亡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第十六条之第五款明文指出,倘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故,刑事追责便不应继续进行。若已启动追责程序,则应立即撤销相关案件,或暂停起诉,或终止审判,或宣布无罪。因此,在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如遇被告人身亡的情况,应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条款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