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错误
拘留的法律
申诉,责任方应首选向裁定实施拘留措施的那一级行政机构提出
赔偿要求。若此等机构在法定时限内未能给出确定性答复,则申请人可以在该时限到期日起的第30天起,向该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倘若申请人对
赔偿金额、方式及项目存在不同看法,亦或是该机构给出了不给予赔偿的初步结论,那么申请人自知道决策当日起,可在第30天内向该机构的上级主管理司法部提交复议申请。若
赔偿责任方为各级法院,申请人同样可参照以上程序步骤,向主管理司法部的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赔偿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
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