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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能刑事拘留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依法临时拘禁相关犯罪嫌疑人。然而,糖尿病患者的疾病状况本身并非决定其能否受到刑事拘留的唯一因素,关键还需考察该患者是否满足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拘留条件。若糖尿病患者涉及到犯罪行为且符合上述任一拘留情形,例如正处于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存在毁灭证据的潜在风险等,那么依照此项法律条款,公安部门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反之,若糖尿病患者未触犯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则不应遭受拘留。因此,对于糖尿病患者是否能够实施刑事拘留,必须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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