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明确规定,
刑事案件的司法
管辖权由
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基层人
民法院行使。但若经评估后认为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审理更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原则,则可将该案移送至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因此,在处理
合同诈骗罪等相关刑事案件时,其
侦查权的
管辖范围应当首先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承担。然而,若案件涉及到被告人居住地的问题,并且经过审慎评估后发现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审理更为适宜,那么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亦有权对该类案件进行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
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