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定抚养费用
强制执行程序中,一旦经过
诉讼,并取得了具有
强制执行力的
抚养费用支付法律文件,
当事人即可依法持该份裁决书,向相关
司法部门提出
申请执行。而
司法机关亦有权依据其职责权限,直接对被执行者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若在此过程中,对方仍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则可采取更为严格的
强制措施,以确保抚养费用的顺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
赡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