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文规定,
调解协议书的执行实效应设定为两年的时间限制。换言之,当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了应履行之期限及相应义务时,其执行请求权的行使期限也就被限定在该期限内,且从该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
此外,如法律文书中有明确规定需要分期履行的事项,那么
执行时效将从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