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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续签规定是什么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对于订立及变更政府采购合同时所进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在合法供应商与相关政府机构之间,必须以书面形式缔结。该文件须明确体现出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详细地址以及高效率的联络方式,对项目本身要有详尽且准确的描述,包括交付期限、支付方式、合同总价等关键性条款。一旦双方签署(或加盖公章),该合同即刻生效,并按照预先设定的日期或特定条件正式启动执行程序
然而,若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任何变更,则通常需要经过双方的深入磋商并达成共识,尤其是涉及到变更后的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时,更需要重新展开谈判。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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