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死缓这一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
一,在适用对象上,凡是符合应当被
判处死刑条件但又非急需立刻执行之人,均可依法判处死刑并同时宣告其
缓期二年执行;
第
二,死缓这一
刑罚的裁量权归属于高级人
民法院,其有权对相关案件进行判决或核准;
第
三,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而死刑缓期执行减为
有期徒刑的刑期,则应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