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同一事件同时涉及
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裁决,那么针对
仲裁的相关约定将被视为无效(即失效)。在此情况下,双方有权就此事项重新签订仲裁协议并据此提交仲裁;如果未能就具体仲裁事宜达成共识且无法另行签署仲裁协议的话,则应寻求法院对此进行
诉讼处理。依照法律规章,在当事方所达成的
争议解决办法中明确允许既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诉诸人
民法院时,该仲裁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