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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上诉案审判会出现哪些情形

施** 河南-周口 办案流程咨询 2026.01.25 12:33:57 310人阅读

民事诉讼上诉案审判会出现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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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正确,可在庭审中积极举证和阐述,支持维持原判。
(二)若认为原判决、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要收集新证据,清晰指出错误之处,请求改判、撤销或变更。
(三)若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可请求法院发回重审,或者配合法院查清事实争取改判。
(四)若存在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应指出程序违法点,要求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026-01-25 19: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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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原判决、裁定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上诉将被驳回,原判决、裁定维持。
2.若原判决、裁定事实认定有误或法律适用错误,会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3.若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查清事实后改判。
4.若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判决后再上诉,二审不得再次发回。

2026-01-25 17: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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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诉讼上诉案审判有四种情形,分别是维持原判、依法改判等、发回重审或查清改判、再次发回重审(原审重判后上诉二审不得再发回)。
法律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正确,为保证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若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为确保司法公正和正确适用法律,会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当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时,既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以进一步查明事实,也可以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而原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正当性,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同时,为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原审法院重判后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如果您在民事诉讼上诉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5 17:4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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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上诉案审判有不同情形及处理结果。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正确,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若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则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若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若原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况,也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且原审重审判决后再次上诉,二审不得再发回。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当事人上诉前应全面审查原审判决,确保有合理的上诉理由和依据。
2.若对事实认定有异议,要积极收集新证据。
3.原审法院在审理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证案件质量,减少发回重审情况。

2026-01-25 15:5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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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准确无误,上诉会被驳回,原判决、裁定得以维持,这体现了司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2)当原判决、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法院会依法进行改判、撤销或变更,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若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也可以自己查清事实后改判,保障了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对于原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且原审法院重审判决后再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避免了程序的滥用。

提醒:上诉案件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14:26:1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2.人民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符合上述情况的,应作出裁定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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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9 6329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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