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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对于假货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对于贩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的非法活动,并依法没收已生产和销售的侵权产品。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商户进行严格处理,作出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价值总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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