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签发了
民事判决书之后,其执行的时效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在
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后的十五日内,各方
当事人若都没有就此民事判决提出上诉,那么一审民事判决即可视为已产生效力。
然而,尽管判决已生效,但责任方仍然不肯履行判决的话,另一方可在生效日期达到十五日后,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申请,请求
强制执行民事判决中的相关裁决命令。
其次,如果在
判决书公布后的十五日内,任何一方或多方都对该民事判决提出了上诉,则需要等待
二审法院作出最终生效判决后,一审民事判决才能正式生效。在此情况下,若责任方仍不予履行判决,另一方可在已收到二审法院生效判决的相应时间范围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次提交申请,请其强制执行民事判决中的相关裁决命令。
申请法院采取
强制措施执行判决的前提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本身必须已经具备
法律效力,这是法院启动
执行程序的必要基础;
其次,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应包含可供执行的实质性条款和内容;
第三,申请执行的人应当为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权益所有者或权益
继承人;
第四,
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定期限履行保全义务;
最后,
执行法院的
管辖权应当在申请执行前得到明确确认或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
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
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
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
诉讼权利,遵守
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
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