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建筑工程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的必备条件如下:确保已经按照设计计划和相关合约规定完成所有需要施工的工程内容;施工过程中建立并完善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以及施工管理资料体系;在工程实施期间,对于工程中所使用到的重要建筑原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及设备都进行了必要的进场实验验证报告的编制与提交;
此外,施工方还需签订书面的工程质量
保证书。只有在经过上述多方面的审核评估后,确认施工工程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且满足了工程质量的标准后,才能允许其投入实际使用。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