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里,不同主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会面临不同处罚。
招标人若在必须招标的项目上不招标,把项目化整为零或者用别的办法规避招标,相关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改正,还可能对项目合同金额处以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的罚款。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会依法受到处分。
招标代理机构要是泄露了招投标活动中需保密的信息,或者和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会被处以五万元到二十五万元的罚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会被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会被没收。情节严重的,会被暂停甚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要是构成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和招标人串通投标,用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来谋取中标,其中标无效,会被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的罚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会被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会被没收。情节严重的,会被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公告,甚至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是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好处,或者向他人透露评标相关情况,会被警告,收受的财物会被没收,还可能被处以三千元到五万元的罚款。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会被取消,以后不能再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建议:参与招投标的各方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杜绝违法行为。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