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对于已采用
认缴制度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而言,若该公司未背负任何
债务且其认缴期限尚未届满,则必须将预先承诺缴纳的资本金全额支付完毕后,方能启动注销程序;反之,假如在企业注销之前,已经产生了负债或者还存在其他
纠纷事宜,那么就必须先妥善处理并解决所有的负债及纠纷问题之后,方可提出注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
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